2008年7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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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被他强奸了,他的父母展开眼泪攻势,他的朋友施展“美男计”
结果,她由被害人成了被告人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仙法 仙检

  今年7月25日11点,随着法槌的敲响,仙居“美男计”伪证案终于落下帷幕。原本是强奸案被害人的李丽因犯包庇罪被仙居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,蒋甲、王乙、王丙3人均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  这是一起酒后强奸案引发的包庇案。
  
  同情?爱情?
  被害人包庇强奸嫌犯成被告人
  2007年11月3日,女孩李丽到公安局报案,称当日凌晨,在仙居城关塔山沿路四楼出租房内,她被蒋某(另案处理)强奸。经查,被害人李丽,17岁,仙居县白塔镇人,她和蒋某租住的是门对门的两间房。喝过酒的蒋某这天凌晨回到出租房,走进李丽的房间,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。
  蒋某的父母蒋甲、王乙咨询律师后,为帮儿子开脱罪责找到李丽,请求她向公安机关陈述是她自愿和蒋某发生性关系的。李丽没有答应。此后,蒋某的父母多次通过电话向李丽提出上述要求,李丽的态度有点松动了。据李丽交代,蒋某的父母经常来找她,她有点同情两位老人了。
  此后不久,蒋某的父母找来蒋某的好友王丙,要王丙给李丽打电话,找机会接近她,劝她改掉证词。
  于是,王丙经常打电话接近李丽,渐渐和她谈起了恋爱。最终,他说服李丽改写了证词。
  2008年3月,蒋某的强奸案子被起诉到仙居法院。法官询问时,李丽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,但她吞吞吐吐的样子还是引起了法官的警觉。开庭后,面对证据的突然变化,检察官当庭申请延期审理,认为李丽作伪证的可能性极大,遂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一起多人参与妨害作证的“案中案”浮出了水面。

  友情?爱情?
  好友施展“美男计”终自食其果
  王丙,今年22岁,初中文化,200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王丙与蒋某是同村人,关系一直很好。据王丙交代,2007年12月底,蒋某的父母找到他,他们想找李丽私下了结蒋某的强奸案子,但李丽一直不肯接两人的电话,他们想让王丙帮忙,让他先接近李丽,把关系搞好,探探她的想法,然后再劝劝她。
  王丙和李丽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,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。王丙觉得瞒着李丽这些事太对不起她,于是就把自己接近她的目的告诉了李丽。李丽当时也没怎么责怪王丙,还是继续和他交往。
  此后,王丙经常劝李丽:“蒋某是我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,如果可以的话你就帮帮他。”王丙说:“李丽刚开始是反驳我的,讲这件事不是随便能帮的,是要犯法的,我听了也就没再说什么了……蒋某的父母也对我保证,讲我和李丽都不会有事,我就劝李丽照蒋某父母说的写下去算了。我对她讲:就照他们说的写吧,反正律师都说没有事了,有事我找律师去。李丽还是不愿意抄写那份证明,我就对她发火,把我的手机以及坐的凳子扔在地上摔坏了。李丽见我发火,就同意写了。”

  父子情母子情
  双亲为子脱罪煞费苦心
  为了帮儿子蒋某脱罪,蒋甲、王乙两人请王丙帮忙接近李丽,并多次用恳求、威胁以及金钱利诱等方式,使李丽于2008年3月1日晚抄写下一份关于蒋某无罪的伪证材料。事后王乙付给李丽5000元。
  李丽在讯问笔录中这样说:“我在王丙住处睡觉,蒋某的父母找到王丙住处,同我见了面,蒋某的父母对我讲:你只要愿意帮我们把蒋某从看守所弄出来,我们就让蒋某娶了你,给你房子,给你买摩托车,连结婚戒指、项链等都买给你……”蒋某的叔叔则对李丽说:“蒋某判刑对你没有好处!”开庭前几天,蒋某的父母还对李丽说:“要帮就快点帮,不然就来不及了,只要让蒋某无罪,你什么要求我们都会满足你的。”
  因为被告人李丽是未成年人,再加上案件的特殊性,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安排了人民陪审员参加此案件的审理。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后,当庭宣判。宣判后,人民陪审员对该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。陪审员李宝弟语重心长地说:“被告人李丽,你是未成年人,又是前案的被害者,法院对你作了从轻判决。你从被害人沦为被告人,教训是深刻的,希望你好好改过自新。其他3个被告人为亲情、友情犯罪,要好好接受法律教育。”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